落实《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促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简称《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于今年3月1日起实施,意味着我国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和基本文化需求实现了行政“维护”到法律“保障”的跨越,我国公共文化服务实现了可多可少、可急可缓的随机状态到标准化、均等化、专业化发展的跨越,标志着我国公共文化服务法律保障取得了历史性突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加完善。

我党历来重视文化建设。从“三位一体”到“五位一体”,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制定了一系列公共文化服务的政策方针,我市也出台了一系列切合本地实际的实施办法,不断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深入发展,城乡群众真切感受到了公共文化服务带来的巨大实惠。30多年来,我市创作了戏曲、影视、美术、书法、音乐、舞蹈等多个门类100余部(幅)艺术精品,培育了5朵“梅花”、10余朵“小梅花”和30余朵“杏花”,极大地丰富了公共文化产品供给;市、县、乡、村(社区)四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基本形成,现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7家、电影发行放映机构6家、国有影院3家,建成市本级公共文化活动场馆6个、体育场所6个,县级公共文化活动场馆13个、体育场所6个,标准化百姓大舞台27个、农家书屋2197个、体育场地5711处,实现了乡、村两级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全覆盖,圆满完成了广播电视村村通、户户通工程,较好地扩大了公共文化服务阵地;先后推出常态化文化惠民品牌活动10余个,其中,赵树理戏剧奖优秀剧目展演连续举办了11届、民间八音会擂台赛连续举办了10届、送戏下乡394场、农村公益电影放映166104场,2012年推出了周末大剧场、百姓大舞台、非遗广场(社区)展演、“走进艺苑”公益培训、农村寄宿制学校电影放映等惠民活动,截至2016年,分别演出和放映274场、413场、155场和3696场,公益培训20000 人次,培训业余文艺骨干1800人,培养文化志愿者53人,举办全民健身系列活动133项次,进一步提升了公共文化服务效能。

但由于长期以来底子薄、欠账多,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与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相比,仍然还有一定差距,特别是在设施建设、服务和产品提供、运行机制、财政投入、监督评价等方面还缺乏制度性保障。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实施,从根本上解决了这些问题,为地方各级政府深刻认识公共文化建设的重要地位、加强新形势下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指明了努力方向、提供了遵循准则。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贯彻落实。

一是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进一步完善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打破了公共文化设施的行政隶属界限,有效地盘活了存量资源,全市各级政府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强化“大文化”理念,充分发挥政府在公共文化服务建设中的主导作用,继续以市级“五馆一院”、县级“三馆一院”建设为重点,推动晋城市文化艺术中心工程和原石民纪念馆工程,推动乡、村两级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积极谋划好晋城市文化体育主题公园(含体育中心)项目,进一步完善市、县、乡、村四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同时,要认真学习落实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五十条规定之“国家鼓励通过捐赠等方式设立公共文化服务基金,专门用于公共文化服务”,继续推进晋城市公共文化服务基金和晋城市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建设。目前,晋城市慈善总会文化发展基金已经设立,为晋城市公共文化服务基金的成立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是围绕全域旅游打造,进一步提升公共文化基本服务效能。认真落实《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全市文化及相关单位要对标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标准,以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为目标,以太行屋脊全域旅游大通道文化武装工程为抓手,结合乡村文化记忆工程、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工程,重点做好“太行屋脊大通道”沿线30个乡镇、262个村的历史脉络、文化烙印、发展轨迹、历史街区、传统村落和乡风民俗等文化资源的挖掘整理和保护传承,讲好晋城故事,努力把“大通道”沿线的乡镇综合文化站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村级文化活动室、体育活动广场建设成全市公共文化服务的示范单位,高标准、高质量推动基本公共文体服务效能提升,让基层公共文体服务设施真正动起来、转起来和活起来。2017年,力争完成10个乡镇、100个村的示范单位建设,组织好文体宫“周末大剧场”、琚颐睦“周周有好戏”“全民阅读”“全民健身”等文化惠民活动。全市各级政府要严格按照《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要求,根据公共文化服务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将公共文化服务经费纳入本级预算,安排好公共文化服务所需资金,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三是健全考核评价机制,进一步丰富公共文化产品服务供给。要建立健全公共文化产品质量评价和公共文化服务考核评价制度,切实加强对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的内部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当前,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还不完善,对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提供还没有一个非常科学的评价标准和方法。这导致无论是文化事业单位提供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还是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向经营性文化单位或社会力量),“有价无市”“有市无价”“漫天要价,坐地还钱”的现象普遍存在,极易造成财政资金浪费,极易造成供需双方矛盾。“建立反映公众文化需求的征询反馈制度和有公众参与的公共文化服务考核评价制度,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确定补贴或者奖励的依据。”有利于促进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办好文化,有利于各级政府工作部门管好文化,有利于更好地促进社会资本依法投入公共文化服务。贯彻落实《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全市各级政府要持续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力度,以首届山西文化艺术节为契机,重点推出以《太行娘亲》《阳阿燕舞》《陈廷敬》《大道无垠》等为代表的戏剧节目,以文化旅游体育展、“太行人家”书画展为代表的各类展览,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三有”文艺精品,集中展示全市文化建设取得的新成绩,以优秀的艺术作品和饱满的精神状态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同时,要推动市体校、市泳校、市职业技术学院戏曲表演班、高平中专张爱珍戏曲班规范化建设和上档升级,进一步夯实公共文体产品创作生产的人才基础。

“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贯彻落实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大力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是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基本要求,是深入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基本要求。文化职能是政府主要职能之一,全市各级政府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学习好、贯彻好、实施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为主要目的,全力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大力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者:武宏文     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政府市长     文章来源:《中国文化报》2017.04.12)